蒸汽夹套管是否属于压力管道(蒸汽夹套管是否属于压力管道设备)
本文目录

- 蒸汽管道用什么定额?
- 蒸汽管道怎么提高压力?
- 压力容器按其作用功能分哪些?
- 蒸汽管道漏气怎么用简单的方法修补?
蒸汽管道用什么定额?
蒸汽管道的设计和施工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定额:GB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这些定额规定了蒸汽管道的设计参数、材料选用、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蒸汽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
蒸汽管道怎么提高压力?
从锅炉房到用户,如果管道压力不足,除了提高锅炉出口压力外,要想二次提高温度和压力,那只有在用户端增设一个自动控制有源“蓄能器”,蒸汽压力在输送时下降,其原因就是散热后,蒸汽形成凝结水,体积变小,压力下降。
当这些凝结水和蒸汽进入蓄能器后,蓄能器里面有电加热管,会将这些凝结水再次加热形成蒸汽,这样体积膨胀,蒸汽压力就升上来了。
压力容器按其作用功能分哪些?
压力容器按作用可能可分为如下几类: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在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分解锅、聚合釜、合成塔、反应釜、硫化罐、变换炉、蒸煮锅、蒸球、高压釜、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在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稳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汽提塔、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缓冲器、干燥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3、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在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灴缸、蒸炒锅、预热器、溶剂预热器、蒸发器、消毒锅、染色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用在储存、液体、盛装气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不同形式的储罐。
蒸汽管道漏气怎么用简单的方法修补?
1、用清洗剂清洗表面油污和锈。
2、按重量比A:B=5:1或体积比A:B=5:1将高温修补剂HN-调匀,混合至颜色均匀一致。
3、将混合好的材料涂敷于待修部位,稍用力压实,与基材充分浸润,排除胶层中的缝隙、气孔。
未用完的胶液A 和B 组分分别密封保存,以便下次再用
受过污染的胶液不能再装入原包装罐中,以免影响罐中剩余胶液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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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汽发生器加热管怎么接?
- 干洗机蒸汽管道怎么接?
- 蒸汽管线的引压管安装方式?
- 供热管道和蒸汽管道有区别吗?
- 蒸汽管道y型过滤器安装方法?
- 蒸汽管道补漏的最佳方法?
- 蒸汽管路多少米安装膨胀节?
- 度蒸汽管道安装标准?
蒸汽发生器加热管怎么接?
蒸汽发生器加热管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接线。
因为加热管是蒸汽发生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接线质量直接影响到蒸汽发生器的工作效果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加热管需要接在蒸汽发生器的电源线上,同时还需要接地线,以保证电气安全。
在接线时,需要注意加热管的电压和功率,以及接线的方式和位置,避免出现电路短路或者漏电等问题。
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接线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查阅相关的技术资料或者咨询专业的技术人员。
干洗机蒸汽管道怎么接?
蒸汽管道的接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干洗机的蒸汽管道接法是通过安装配件和管道连接实现的。
1. 首先,是可以将蒸汽管道连接到干洗机上。
2. 是因为干洗机在工作时需要蒸汽来提供加热和干燥的功能,因此需要将蒸汽管道接到机器上。
3. ,具体的接法会根据干洗机的型号和设计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密封胶垫、管道接头、管道夹等配件,将蒸汽管道与干洗机的进气口连接起来,并确保连接紧密、无泄漏。
在实际操作时,可以参考干洗机的使用说明书或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接法指导。
蒸汽管线的引压管安装方式?
蒸汽管线引压管安装方式1使用尽量短的引压管。
2.
过程流体是气体时,要求安装引压管按垂直向上或垂直向上方向的°之内连接到流程管道。
3.
过程流体是液体时,要求安装引压管按水平方向或水平方向向下°之内连接到流程管道。
4.
过程流体是蒸汽时,要求安装引压管按水平方向或水平方向向上°之内连接到流程管道。
供热管道和蒸汽管道有区别吗?
蒸汽供热系统是指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用水为供热介质,以蒸汽为热媒,从热源携带热量,靠蒸汽本身的压力输送,经蒸汽管道进入散热器,放热后,凝结水经疏水器由凝结水管流入凝结水箱,然后由凝结水泵送入锅炉重新加热产生蒸汽。每公里压降约为0.1兆帕,因此,低压蒸汽供暖系统都是工作半径小。
热水供暖系统以热水作为热媒,目前广泛使用的一种供暖系统,由锅炉、输热管道、水泵、散热器和膨胀水箱等组成。工作原理是水在锅炉内被加热后,密度减小,同时受从散热器流回来的密度较大的回水驱动,沿着供水管路流入散热器,如此循环流动。因为水泵可以产生很大的压力,所以这种供暖系统的供暖范围可以很大。
1、蒸汽供暖系统与热水供暖系统相比,管道造价低,初期投资少;散热设备小,散热器内热媒的温度等于或高于摄氏度,因此,散热器传热系数也高,散热器的片数更少。
2、热水供暖系统散热器表面温度低,从卫生角度考虑采用热水供暖为佳。而低压蒸汽供暖系统的散热器温度始终在摄氏度左右,对卫生很不利。
3、由于蒸汽供暖系统间歇工作,管道内时而充满蒸汽,时而充满空气,管道内壁的氧化腐蚀要比热水供暖系统快,所以蒸汽供暖系统的使用年限更短,特别是凝结水管,更易损坏。
4、一般的蒸汽供暖系统不能调节蒸汽温度,所以当室外温度高于供暖室外设计温度时,蒸汽供暖系统必须运行一段时间停止一段时间,间歇调节会使房间温度上下波动。
5、蒸汽供暖系统的热惰性差,即系统的加热和冷却过程都很快。对于人数骤多骤少或要求迅速加热的建筑物如车间等是比较适合的。
所以,热水供暖作为历史较为悠久的采暖方法,凭借舒适安全的采暖体验、低廉的价格依旧是许多家庭的较爱,特别深受北方家庭的热爱。在一般的住宅的供暖中,都是在采用机械循环热水供暖系统。
蒸汽管道y型过滤器安装方法?
回答如下:1.首先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Y型过滤器,确保其与管道的连接口相对应。
2.在管道上切开一段与Y型过滤器大小相同的孔,将Y型过滤器插入到孔中。注意不要损坏管道或过滤器。
3.将Y型过滤器与管道连接口紧密连接,使用螺栓或其他连接件进行固定。
4.确认连接处无漏气现象,然后进行试运行,检查过滤器是否正常工作。
5.定期检查过滤器的滤网,清洗或更换滤网,确保其始终能够有效过滤蒸汽管道中的杂质。
蒸汽管道补漏的最佳方法?
蒸汽管道的补漏方法取决于管道的材质、泄漏类型和泄漏程度。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补漏方法:
1. 传统方法:
a. 插入堵漏棒:使用特制的堵漏棒,将其插入泄漏点,以堵塞泄漏。在插入过程中,需要确保堵漏棒紧密插入,以达到密封效果。
b. 涂抹或填充堵漏材料:使用专门的堵漏材料,如堵漏胶、堵漏泥等,涂抹或填充泄漏点,以形成密封层。
c. 紧固泄漏点周围的管道:使用螺栓、螺母等紧固件,紧固泄漏点周围的管道,以增强密封效果。
2. 电弧焊法:
a. 确定泄漏位置:使用检测工具,如超声波测漏仪或漏水指示器,确定泄漏位置。
b. 使用电弧焊机进行泄漏点焊接:使用电弧焊机,按照一定的焊接工艺,将泄漏点进行焊接,形成密封层。
3. 激光焊接法:
a. 使用激光焊接机:将激光焊接机安装在蒸汽管道上,对准泄漏点进行焊接。
b. 设置合适的焊接参数:根据激光焊接机的操作手册,设置合适的焊接参数,如激光功率、焊接速度等。
c. 进行焊接:将激光焊接机对准泄漏点进行焊接,形成密封层。
蒸汽管路多少米安装膨胀节?
蒸汽管路的安装膨胀节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蒸汽管路长度超过米或有大的方向变化时,需要安装膨胀节。膨胀节的作用是在管道热胀冷缩时,吸收管道变形的能量,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因此,合理的安装膨胀节可以有效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
度蒸汽管道安装标准?
安装标准如下:
1、 不得在没有补偿装置的热管道直管段上同时安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固定支架。
2、 管道安装时, 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 吊架。 支、 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 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3、 无热位移的管道, 其吊杆应垂直安装。 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 安装位移值的 1/2 偏位安装。 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 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4、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 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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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能否承担蒸汽压力管道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是否一样?
- 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 什么是两级闪蒸系统,它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 动火分析时间规定?
- 供热接入管理办法?
- 丙2类消防要求?
- 精细化工防火设计规范?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能否承担蒸汽压力管道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是否一样?
不一样按照资质规定具有管道专业承包的是可以承包蒸汽压力管道施工的。但现在一般要求同时具备这两个,这两个东西是不同部门管理的,资质是建设部颁发的,而许可证是质监局发的,为了进一步规范这种涉及重大安全类工程的资格。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1] 二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注: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 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 3、管道直径指公称直径。
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举例发电厂哪些场所需要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1)燃油库(罐)区、加油站区域、燃油泵房、燃油管道米以内、和燃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气管道;
(2)制氢站、氢气系统及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米及以内场所;
(3)柴油机房。
(4)汽轮机房
什么是两级闪蒸系统,它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闪蒸的原理是高压的饱和液体进入比较低压的容器中后,由于压力的突然降低,使这些饱和液体变成一部分的容器压力下的饱和蒸汽和饱和液。
1、现象
物质的沸点是随压力增大而升高,而压力越低,沸点就越低。 这样就可以让高压高温流体经过减压,使其沸点降低,进入闪蒸罐。这时,流体温度高于该压力下的沸点。 流体在闪蒸罐中迅速沸腾汽化,并进行两相分离。 使流体达到气化的设备不是闪蒸罐,而是减压阀。 闪蒸罐的作用是提供流体迅速气化和汽液分离的空间。
2、形成原因
当水在大气压力下被加热时,℃是该压力下液体水所能允许的最高温度。再加热也不能提高水的温度,而只能将水转化成蒸汽。水在升温至沸点前的过程中吸收的热叫“显热”,或者叫饱和水显热。在同样大气压力下将饱和水转化成蒸汽所需要的热叫“潜热”。然而,如果在一定压力下加热水,那么水的沸点就要比℃高,所以就要求有更多的显热。压力越高,水的沸点就高,热含量亦越高。压力降低,部分显热释放出来,这部分超量热就会以潜热的形式被吸收,引起部分水被“闪蒸”成蒸汽。
3、实际情况
闪蒸在管道系统中出现,容易对阀门产生汽蚀损坏,可以选择反汽蚀高压阀,其特点是多次节流分摊压差,也可以选用耐汽蚀冲刷材料。
闪蒸也可以作为能源,被利用在热力发电厂中锅炉排水的回收和地热发电中。
4、闪蒸干燥
热风从干燥机底部的旋流器沿切线方向进入干燥机内,并产生高速回旋的上升气流;待干燥的物料由加料器输送至干燥室内,并在高速回旋气流的和底部搅拌器的共同作用下,团块状物料被不断破碎、分散、沸腾和干燥。干燥合格的物料被气流从干燥机上部出口带出,经捕集后得到干燥成品;颗粒太大或湿度较高的物料被设置在干燥室上部的分级堰板阻拦,而在干燥室内继续得到进一步干燥,直至被气流带出。
5、应用
闪蒸主要应用在热力发电厂中锅炉排水的回收和地热发电中。
动火分析时间规定?
时间规定如下:
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供热接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 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 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月日至次年3月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
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公布、根据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年月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号文件发布、根据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丙2类消防要求?
1、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3、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类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精细化工防火设计规范?
GB-是关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方面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罐区液化烃储罐总容积不超过m3、单罐容积不超过m3,甲B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m3、单罐容积不超过m3,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m3、单罐容积不超过m3,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m3、单罐容积不超过m3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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