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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管道探伤检测标准(蒸汽管道探伤检测标准规范)

2024-05-10

本文目录

蒸汽管道探伤检测标准(蒸汽管道探伤检测标准规范)

  • 蒸汽管道年检标准?
  • 蒸汽管道保温验收标准?
  • 蒸汽管道安装检验批划分原则?
  • 蒸汽管道吹扫的靶板规范?
  • 主蒸汽管道安装检验评定项目划分?
  • 主蒸汽管道检测辐射安全距离?
  • 压力管道年检规定?

蒸汽管道年检标准?

蒸汽管道的国家标准没有,

国内目前主要是行业标准比如,

CJ/T-《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等等。0.1MPA蒸汽压力管道3年检测,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管道一般投入运行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根据管道安全状况进行年检,

详细参见TSG D-第1.6条。

蒸汽管道保温验收标准?

1. 基本项目: 保温层表面平整,做法正确,搭茬合理,封口严密,无空鼓及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允许偏差项目:项 目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0.1δ -0.δ 卷材或板材: 5 涂抹或其它 : 注:δ为保温层厚度。

蒸汽管道安装检验批划分原则?

G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2.0.5条 检验批. “按统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第4.0.5条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以上就是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蒸汽管道吹扫的靶板规范?

1. 根据相关规定,蒸汽管道吹扫的靶板应该符合一定的规范。
2. 靶板的规范主要包括材料、尺寸、厚度、表面处理等方面。
靶板的材料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尺寸和厚度应该符合管道的要求,表面处理应该保证平整度和光洁度。
3. 靶板的规范对于蒸汽管道的吹扫操作非常重要,可以保证吹扫的效果和安全性。
同时,靶板的规范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管道情况和吹扫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主蒸汽管道安装检验评定项目划分?

G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2.0.5条 检验批. “按统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第4.0.5条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以上就是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主蒸汽管道检测辐射安全距离?

根据蒸汽压力的不同一般设计2--6米

国家对于KV(一万伏特)、KV(三万五千伏特)电压等级实行豁免,这种电压等级辐射非常小,几乎没有什么辐射,不予考虑,她们也很少测这方面的数据,近年只在开封测试变压器噪声时,顺带测过一次,在变压器3米内就没有什么辐射了,与背景电磁辐射无异

压力管道年检规定?

压力管道的年检规定如下: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年。

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本文目录

  • 蒸汽管道探伤是什么意思?
  • 蒸汽管道探伤用什么原理?
  • 主蒸汽管道检测辐射安全距离?
  • 焊工一级探伤是什么?
  • 低压锅炉探伤标准?
  • %射线探伤几级合格?

蒸汽管道探伤是什么意思?

管道探伤是用射线探伤的方法,检验管道焊接接头焊缝内部质量是否合格。

射线探伤是利用射线穿透物体来发现物体内部缺陷的探伤方法。

射线能使胶片感光或激发某些材料发出荧光。射线在穿透物体过程中按一定的规律衰减,利用衰减程度与射线感光或激发荧光的关系可检查物体内部的缺陷。

射线探伤分为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射线对人体是有害的。探伤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X射线探伤装置的工作电压高达数万伏乃至数十万伏,作业时应注意高压的危险。

射线探伤(x、γ)方法(RT)

工业上常见的无损检测的方法之一。指使用电磁波对金属工件进行检测,同X线透视类似。射线穿过材料到达底片,会使底片均匀感光;如果遇到裂缝、洞孔以及气泡和夹渣等缺陷,将会在底片上显示出暗影区来。这种方法能检测出缺陷的大小和形状,还能测定材料的厚度。

x射线是由x射线管加高压电激发而成,可以通过所加电压,电流来调节x射线的强度。

γ射线是由放射性元素激发,强度不能调节,只随时间成指数倍减小。

射线探伤要用放射源发出射线,对人的伤害极大,操作不慎会导致人员受到辐射,患白血病的概率增加。操作人员应穿好防护服,并注意放射源的妥善保存。

蒸汽管道探伤用什么原理?

蒸汽管道探伤检查管壁内外表面的蚀坑,由于涡流检测仪不仅能对管壁内外表面进行测试,而且还可以根据其性能来判断被测试件的物理或工艺性能及有无缺陷等,因此对于管壁内部有缺陷、有损伤等情况的受测件也可通过计算机进行分析。

换热器设备工作环境复杂,腐蚀介质种类不断增加,致使换热器设备寿命往往只有几个月或一两年,造成了设备的破坏事故,为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主蒸汽管道检测辐射安全距离?

根据蒸汽压力的不同一般设计2--6米

国家对于KV(一万伏特)、KV(三万五千伏特)电压等级实行豁免,这种电压等级辐射非常小,几乎没有什么辐射,不予考虑,她们也很少测这方面的数据,近年只在开封测试变压器噪声时,顺带测过一次,在变压器3米内就没有什么辐射了,与背景电磁辐射无异

焊工一级探伤是什么?

一级探伤涉及到金属材料试验、职业安全、工业卫生、铁路/索道建造和维护设备、有色金属、无损检测、辐射防护、绝缘流体、焊接、钎焊和低温焊、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管道部件和管道、核能工程、钢铁产品、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一级探伤要求严格。

低压锅炉探伤标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

4.5.4.3 无损检测标准

锅炉受压组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NB/T(JB/T)《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管子对接接头X射线实时成像,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4.5.4.4 无损检测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

(1)锅炉受压组件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2)锅炉受压组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3)表面检测的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

4.5.4.6 无损检测选用方法和比例

(1)蒸汽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当符合表4-1的要求。

外经大于mm或者壁厚≥mm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

%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外经≤mm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

(1)P≥9.8Mpa,%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头数的%)

(2)P≤9.8Mpa,%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头数的%)

锅筒、集箱上管接头的角接接头

(1)外经>mm%超声检测

(2)外经≤mm至少接头数的%表面检测

%射线探伤几级合格?

1、看你的验收标准了,按 GB-《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探伤%比例, Ⅲ级就合格。

2、如果温度不太高,可以不探伤。可以看一下GB-《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GB/T-,从上面可以找到答案。说的是设计的管道属于GC类的。如果属于GB2类的,可以看一下《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

3、纯蒸汽管道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绝热性能,通常情况下可耐高温℃通过改性或与其它隔热材料组合可耐高温℃,适用于各种冷、热水高低温管道的保温工程。



本文目录

  • 焊工一级探伤是什么?
  • 锅炉蒸汽管道安装的正确方法?
  • 应急部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 镀锌钢管焊接规范?
  • 金属焊缝都需要探伤吗?
  • 钢丝绳吊索检验标准?

焊工一级探伤是什么?

一级探伤涉及到金属材料试验、职业安全、工业卫生、铁路/索道建造和维护设备、有色金属、无损检测、辐射防护、绝缘流体、焊接、钎焊和低温焊、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管道部件和管道、核能工程、钢铁产品、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一级探伤要求严格。

锅炉蒸汽管道安装的正确方法?

1.材料进场除锈及涂防锈漆。

2.下料及倒坡口同时制作管道支架,包括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3.预制补偿器及管道组件(补偿器做预拉伸),管道组合焊接尽量多采用活口。

4.管道敷设支架同时安装。

5.管道焊接调整自己探伤。

6蒸汽系统接驳后进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及吹扫。

应急部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共条)。

1.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2.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6.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处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7.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8.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煤气爆炸危险环境1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9.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在使用后未断开或未堵盲板。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

(二)有色行业(共条)。

1.吊运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2.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场所设置在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采用水冷方式冷却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水源。

7.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实施出水温度定期人工检测。存在冷却水进入炉内风险的闭路循环元件,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砷化氢气体的场所,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检测监测设备,或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三)建材行业(共7条)。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3.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4.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6.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7.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四)机械行业(共条)。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3.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5.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8.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设施失效。

9.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五)轻工行业(共7条)。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取防过热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白酒储存、勾兑、灌装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动。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或退火炉、热收缩包装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出现裂缝或窑炉附属设施故障间接伤害窑炉本体导致玻璃液泄漏。

7.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六)纺织行业(共2条)。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设备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共2条)。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作业场所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危化品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以上。

.封闭圈深度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3.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4.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5.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6.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重大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镀锌钢管焊接规范?

回答:镀锌管是在低碳钢的外层镀上了一层锌,主要用于一些输水管道的按装。镀锌管由于外表加了一层锌,由于锌的熔点较低,焊接时容易氧化,产生白黄色的烟雾,焊缝处极易产生气孔。

因此在焊接前,最好是用火或者是气焰将表层的锌氧化掉,个这样就比较容易进行焊接,也不易产生气孔等缺陷。

金属焊缝都需要探伤吗?

不是的,金属焊缝不是都需要探伤的。只有那些比较重要的金属焊缝才需要探伤,那种要求比较高的焊缝才需要探伤。一般的金属焊缝它是不需要探伤的。一般的普通焊缝,比如焊架子,焊水管那些焊缝都是无需探伤的。一般只有高压的,比如蒸气锅炉管道那些焊缝才需要探伤的。

钢丝绳吊索检验标准?

起重机吊索具是指用来起吊重物所用到的吊具及索具,包括钢丝绳、吊环、吊钩、吊链、吊带、卸扣等。为了安全起见,制定吊索具安全使用、检验和报废标准,该标准引用了《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等文件。

1、钢丝绳吊索

安全使用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吊索严禁超载荷适用。

钩头下吊索分绳夹角不得大于o。

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相等。

吊索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碰撞。

禁止托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

不得在超过-度和度温度范围外使用。

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吊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检验

断丝情况—— 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磨损程度—— 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腐蚀情况—— 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润滑状态—— 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 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 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及裂纹。

报废标准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

绳股断裂;

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以上;

出现破浪形变形时, 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d的

范围内,d1≥ 4d/3;式中:

d—— 钢丝绳公称直径;

d1—— 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钢丝绳被压扁;

扭结、弯折;

钢丝绳严重锈蚀;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压制接头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压制接头直径缩小到GB中表1所列直径的%;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

2、吊带

安全使用

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

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

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

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

要定期清洗吊带。

检查检验

有无穿孔、切口、撕断;

有无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是否有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现象;

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有无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是否裸露。

报废标准

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调动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原来长度的6%以上;

3、吊链

安全使用

用作吊链时,吊链的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致;

链式吊索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min,无破损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检查检验

链环是否发生塑性变形;

吊索上任何部位不得有裂纹、裂缝、明显锈蚀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链条、中间环、连接环应灵活转动;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其它部位磨损情况;

检验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报废标准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

扭曲、严重锈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进行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拉伸试验、NDT检验时发现超标缺陷。

4、吊环

安全使用

用于组成链式吊索、钢丝绳吊索、纤维绳吊索的主环宜采用长形环,其他场合可用圆形环。

连接环必须采用长形环。

出现伤痕或显著锈蚀的吊环再利用,必须按8.2.6.3 条的要求进行静拉力试验。

不允许将有缺陷的吊环焊补后重新使用。

起重索具组合部件上的吊环,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

与链条连接的连接环,其环材直径必须大于链材直径。

与单只吊环直接连接的链、索数不得多于三肢,四肢链、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表1中的E型。

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环。

禁止抛掷吊环。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吊环或让重物在吊环上滚动。

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环。

检查检验

吊环表面情况;

吊环磨损情况;

吊环扭转变形的情况。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长形环内长L (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5、吊钩

安全使用

起吊的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该吊钩的额定起重量。

起吊时应平稳, 避免出现冲击载荷。

载荷应置于吊钩钩座的中部。

装载腐蚀品后, 应将残留在吊钩上的腐蚀品清洗掉,然后擦干上油。

检查检验

吊钩表面情况;

吊钩开口度增大情况;

吊钩扭转变形的情况;

吊钩钩座磨损情况;

吊钩颈部或危险断面;

带有附件的吊钩,附件的工作情况。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

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

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卸扣

安全使用

严禁超负荷使用。

应注意作用在卸扣的受力方向,不准横向垂直受力。

安装横销轴,螺纹旋足后,应回转半扣螺距,不准敲击螺纹部位。

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

检查检验

外形尺寸:由检验人员测量卸扣各种部件的外形尺寸,做好记录;

外观:外观检测用倍率为5倍的放大镜对卸扣表面进行观测,检查有无裂纹、变形、磨损现象, 做好记录;

变形:通过测量和近观检查确定卸扣是否有变形情况存在,做好记录;

磨损:通过测量确定卸扣各个部件的磨损情况,尤其是卸扣顶部,做好记录;

危险断面:检查受力部件断面的磨损及变形情况,做好记录;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做好记录。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卸扣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扣体长度:卸扣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公称尺寸的0.%或0.5mm 两者之较大者;

变形:卸扣的扭转变形超过%;

腐蚀:卸扣部件的磨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5%;

危险断面:危险断面发生塑性变形;

表面:卸扣的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发现内部有缺陷;

标识:没有表明额定载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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