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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封堵

压力管道安装方案(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压力管道安装方案(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l级和GDl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四)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B。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三章 安装许可程序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证。
第十一条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为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
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鉴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应当办理增项的许可申请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要求与首次申请一致。
第二十一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安装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 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韵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安装韵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工程分包的行为;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检查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
(六)核查资源条件变更情况;
(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八)核查持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
附件A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
A1 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l级和GA2级。
A1.1 GAl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l级分为GAl甲级、GAl乙级。
A1.1.1 GAl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甲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MPa的;
(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
A1.1.2 GAl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乙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MPa的;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MPa的;
(3)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
A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A2.1 GBl级
燃气管道为GBl级。
A2.2 GB2级
热力管道为GB2级,并且分为以下两类:
(1)设计压力大于2.5MPa;
(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h。
A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A3.1 GCl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 —《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C的管道。
A3.2 GC2级
除本规定A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A3.1规定的GCl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A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但是不高于cC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A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l级、GD2级。
A4.1 GDl级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的动力管道为GDl级。
A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的动力管道为GD2级。
A5 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
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许可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5.1 甲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甲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A5.2 乙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乙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小于2.5MPa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小于2.5MPa,或公称直径小于mm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A6 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压力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6.1 甲级 GA、GBl、GC、GD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甲级。 A6.2 乙级 GB2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乙级。注A:
(1)安装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GA"、“GCl”、“GDl”、“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和其他类别的许可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
(2)许可项目中,GAl甲级可以覆盖GAl乙级、GA2级,GAl乙级可以覆盖GA2级,GCl级可以覆盖GC2、GC3级,GC2级可以覆盖GC3级,GDl级许可以覆盖GD2级,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和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的甲级可以覆盖乙级;
(3)GCl级中空分装置专项条件按GC2级,GC2级中的集中供气、制冷专项条件按GC3级;
(4)输送距离,是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长度;
(5)管道现场防腐作业,是指在管道施工现场进行工厂化预制管道防腐层作业,不包括管道防腐层的现场补口补伤;
(6)GBl中设置PE管安装专项。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下列合同不交印花税: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第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第号、国税发[]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9号、国税发[]号、国税函[]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随着“税收十二五规划”年房地产业也必将实施“营改增”政策。税收变化多端,房地产企业只有做到未雨绸缪,早做应对,针对可能事项,制定相应措施,管控风险,合理筹划,降低税改成本,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国家税务总局以年第号公告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新报表分为八大类,张报表,较过去增加了张。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有张。而且,报表填报的内容要求详细,企业现在设置的账目难于满足填报要求,需要对现有账目进行调整。给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加了难点

天然气管道安装交什么税

管道安装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其安装收入(安装费)属于营业税计税项目。燃气管道安装需要交营业税 税率是5%及其附加税(城建税 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 税率是3%),还有企业所得税 税率是%,和半年一交防洪费 税率是0.1%。

天然气管道安装

个人用的话一般是用铝塑管(镀锌钢管也行),气嘴,软管。这些东西只能是质量好就行,没什么厂家之分,安装费一般都在两千左右。但用起来很安全,而且很实惠

是因为把管道放进墙内才使用铜管吗?是安装公司的建议还是自己家的?
我觉得没道理啊。我们是 * 在外面的,用的全是铝塑PP管。一般铸铁管的使用寿命最多为年(我觉得铜的也不会好到那儿去),而铝塑PP管的使用寿命为年甚至更久,现在新型建材已经很少有金属的了。我觉得把铝塑PP管放进墙内也不会影响寿命吧,况且这样还会降低氧化程度增加寿命呢。最主要的是铜管的成本肯定比铝塑PP管要高很多。燃气炉就用托普斯的吧 不错。华帝也不错。
既然买了就用吧,当然能用啊。外面的燃气管道都是金属的嘛。我只是想在你还没施工之前,给你一个实惠、安全的建议啊。也许在墙里用铝塑PP管会由于压力变形有危险施工方才让用的铜管,不过我只是觉得,可能性很小。买了就用吧。

我有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想找一家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

您好,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具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然后打电话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2.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2.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mm。
.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2.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2.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2.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2.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2.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2.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
.2.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2.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2.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2.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2.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0℃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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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安装价格

可参照各地的安装定额,不能一概而论!

天然气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

天然气管道施工安装许可,石油管道施工资质类别及其级别:
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l级和GA2级。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天然气管道施工安装许可,石油管道施工资质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压力管道施工规范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
Pressure piping code — Industrial piping —Part 1:General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1.1 GB/T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1.2 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
1.3 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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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1.3.1 本部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该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mm的管道。
1.3.2 本部分也适用于公称直径濒于或等于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液体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1.4 本部分不适用范围如下:
a) 公称压力PN以上的管道;
b) 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c)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d) 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的管道;
e) 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f) 移动设备上的压力管道如铁道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g)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道;
h) 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i) 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各其他输送或加工液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
j) 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
k) 水电站的专用压力管道,如引水管、导水渠等;
l) 动力管道。
1.5 本部分不包括的役压力管道、检查、检验、试验、维护和修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 管道元件 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GB/T -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2- 压力管道规范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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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
GB/T .3-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4-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 .5-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T .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管道 piping
由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于输送、分配、混合、计量或截止流动。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
3.2
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按GB/T的定义,由字母P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代表管道组成件的压力等级。
3.3
公称直径(DN)nominal diameter
按GB/T 的定义,由字母D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代表管道组成件的规格。
3.4
管子 pipe, tube
用以输送液体或传递液体压力的密封中空连续体。
3.5
管道组成件 piping 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3.6
管道支承件 pipe-supporting elements
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输送液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赞成的荷载以及、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元件。它分为固定件(fixtures)和结构附件(structural attachments)两类。
固定件包括悬挂工固定件,如吊杆、弹簧吊架、斜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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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和固定架,以及承载式固定件,如鞍座、滚柱、托座和滑动支座等。
结构附件是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夹紧方法附装的管道上的元件,如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3.7
管件 fittings
管道组成件的一个类别,通常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翻边短节和活接头等。
3.8
管架 pipe support
是支承管道的构筑物,管道通过支承件将荷重和推力传递到管架上。管架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立柱横梁或框架所构成,独立固定的基础上,也可固定的设备上或墙上。按类型分有:独柱式、双柱式和悬臂式等。
3.9
管廊 pipe rack
是指大型装置管道修路敷设的主要场所,它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横梁以及桁架所构成。按类型可划分为单层或多层,可通行的或不可通行的等。
3.
有毒介质 toxic medium
系指按GB 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
3.
可燃、易爆介质 bustible medium or flammable medium
系指按GB 和GB 定义的甲、乙类以及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流体的总称。
4 压力管道分级
压力管道按其危害程度和安全等级划分为GC1、GC2、GC3三级。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1级:
4.1.1 输送下列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
a) 极度危害介质;
b) 高度危害气体介质;
c) 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
4.1.2 输送下列可燃、易爆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压力管道:
a) 甲、乙类可燃气体;
b) 液化烃;
c) 甲B类可燃液体。
4.1.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MPa的压力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的压力管道。
4.2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划分为GC2级:
除4.3条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4.1条规定(GC1级)的压力管道。
4.3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3级: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濒于或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但不大于℃的压力管道。
4.4 当输送毒性或可燃性不同的混合介质时,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由业主或设计者确定压力管道等级。
5 基本要求
5.1 压力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GB/T .2-的规定。
5.2 压力管道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GB/T .3-的规定。
5.3 压力管道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T .4-的规定。
5.4 压力管道的检验与试验应符合GB/T .5-的规定。
5.5 压力管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 .6-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谁知道办理《压力管道道安装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见附件十)编号。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在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 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难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推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查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推,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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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人员最低数(不含最高管理者)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对责任师的要求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
GC1
GC2
6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高工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A2
GB1

GC2
4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B2
GC3
3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同上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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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
GA1、GC1 GA2、GB1、
GC2
GB2、GC3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总数 人 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持证焊工 总数 人 人 4人
氩弧焊工 7人 4人 2人
理化人员 2人 & &
管工 人 人 8人



测 RT Ⅱ 4人 2人 &
Ⅲ 1人 & &
UT-Ⅱ 2人 1人 &
MT-Ⅱ 1人 1人 &
PT-Ⅱ 1人 & &
总数 8人 4人 &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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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
设备类别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手弧焊机 台 台 6台
氩弧焊机 7台 4台 2台
焊条烘干设备 4台 3台 2台
射线探伤机 5台 3台 &
超声波探伤机 2台 1台 &
磁粉探伤机 2台 1台 &
汽车吊(8吨以上) 2台 1台 &
内对口器 2台 & &
发电设备 2台 1台 &
液压试验设备 6台 4台 2台
光谱分析仪 2台 1台 &
现场热处理设备 数量满足需要 数量满足需要 &
便携式硬度计 1台 1台 &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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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类别或级别 资质等级
GA1、GC1 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
GA2、GB1、GC2 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GB2、GC3 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

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月6日,建设部令第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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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

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

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许可证级别 每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五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5
http://www.law-lib./law/law_view1.asp?id=

压力管道可否签三方合同

压力管道可以签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以保障双方民事活动的顺利实施。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所以,压力管道可以签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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