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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卷是什么?
  • 请问一下公务员考试里的公安干警考试的心理测试考的是什么?

过渡卷是什么?

过渡卷是一种用于调节气体流量、压力和温度的装置,通常用于工业过程控制中。它通常由金属或塑料材料制成,具有可卷曲性和可弯曲性,使其能够适应各种管道的形状和大小。

过渡卷可用于连接两个管子,或者将一个大口径管道连接到一个小口径管道上,使气体的流动变得更加平稳。常见的过渡卷包括波纹管和柔性金属管。

请问一下公务员考试里的公安干警考试的心理测试考的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中对公安干警考试心理测试试题一般是选择题。

如: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中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题答题要求:本测评共有道题,都是有关个人的兴趣和态度等问题,每题只选择一个答案,每个人对这些问题是会有不同看法的,回答也是不同的,因而对问题如何回答,并没有“对”与“不对”之分,只是表明你对这些问题的态度,请你要尽量表达个人的意见,不要有顾虑,有些题目你可能从未思考过,或者管道不太容易回答。对于这样的题目,同样要求你做出一种倾向性的选择。

rt:

1、在旅游之前,我会事先小心地计划。

  A. 是的 B. 不一定 C. 不是的

  2、我心情紧张时胃就不舒服。

  A. 是的 B. 不一定 C. 不是的

  3、在有些场合,我会担心别人看不起我。

  A. 是的 B. 不一定 C. 不会的

  4、在公共场合吃东西会让我感到不自在。

  A. 是的 B. 不一定 C. 不是的

  5、知道别人在看我和议论我时,我会感觉不自在。

  A. 经常如此 B. 偶尔如此 C. 从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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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声波探伤人员薪水如何?本人想从事该职业,希望从事该职业的人员透露一下您的薪水,谢谢?
  • 请问一下检测员的待遇怎么样啊?
  • 痕迹检验师的待遇?
  • 现在海事局待遇怎么样?
  • 自来水厂正式水质检测员待遇怎样?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的工资待遇如何?发展前景怎么样?
  • 山东特检集团的待遇怎么样?

超声波探伤人员薪水如何?本人想从事该职业,希望从事该职业的人员透露一下您的薪水,谢谢?

无损检测人员的工资相差很大,主要看你在哪个行业,在什么公司和个人能力。

一般钢结构的工资低一点,压力容器和船舶的工资高点,外企比一般的国内企业高点。

就一般国内而言,1级的工资一般在~,2级在~,3级在~左右。

请问一下检测员的待遇怎么样啊?

目前在一家检测站就职,早九晚五,双休,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变成了,上班时间固定,下班时间不固定,双休变单休,周六正常工作,为神马呀!服务车主呀!各种国标各种搞呀,上级单位考完单位考呀

工资还低呀,活在温饱线啊,油水多?男性可能还好,女性的话你就安安心心赚那一块三分钱,服务行业啊,车主就是上帝啊,一言不合就市长热线啊,工资不高,X事儿不少啊,永远在上级单位的监控中工作呀,八个小时啊,被监视啊,一言不合就通报批评啊,心累,准备辞职中。

痕迹检验师的待遇?

6-k

待遇在6-k。痕迹检验是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分析、检验鉴定犯罪分子遗留在案件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痕迹检验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牲畜蹄迹和接体分离痕迹的检验等。

现在海事局待遇怎么样?

待遇不错

海事局科员基本工资在左右,公积金个人缴纳元左右。如果算上各种补贴、奖金,一年到手万以上

海事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水上安全监督、船舶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水上行政执法等,属于典型的“业务部门”。

自来水厂正式水质检测员待遇怎样?

自来水厂属于事业单位,如果是正式员工那么待遇在一线城市是基本工资是六千左右,加上一些补贴全勤等等,拿到手的待遇是9千左右。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如果在二线城市以下基本工资在三千,综合工资拿到6千左右,享受五险一金。所以还是挺好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的工资待遇如何?发展前景怎么样?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的工资待遇与你的个人业绩有关的,如果你的业绩好,你的工资待遇就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因为现在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建筑的需求大增,自然的对于质量检测员的需求也会增加的。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山东特检集团的待遇怎么样?

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在化工安全管控、现代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检查及技术咨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检验检测技术与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服务。

该公司注册资金万,非常有实力,该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好,月工资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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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压力管道国检所检验费用及无损检测抽查费用?
  •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检验记录,管道编号。介质,压力,流速,怎么填啊,求解答?
  • 无损检测公司的资质有哪些?
  • 蒸汽管道是否需要水压试验?
  • 压力管道检验员gd1和gd2有何区别?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知道管道压力和内径怎么算流量?

压力管道国检所检验费用及无损检测抽查费用?

压力管道的检验费好像国家有规定,一般好像是产品出厂价格的百分比,我要没记错的话是0.8%或1%,这个基本是指导价,个各所有一定的自主权,无损检测抽检,就不一定了,一般都有单价,射线一般单片不会超过,超声大概不会超过这个价格1米,表面检测浮动较大,大家商量吧。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检验记录,管道编号。介质,压力,流速,怎么填啊,求解答?

1:管道编号:是根据图纸的系统来编的,或者管道检验项目划分表的编号;

2:介质你用什么吹的洗的就填什么啊,空气 压缩空气 除盐水之类的;

3:压力根据吹洗实验要求 填写。4.流速可测也可计算。

无损检测公司的资质有哪些?

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1)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台,压力管道不少于千米;

(2)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4万立方米。

2、企业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总工程师具有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具有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无损检测Ⅱ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人,且从事各种检测方法的人员资格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检测手段,其中RT、UT等无损检测设备不少于台(套)。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1)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台,压力管道不少于千米;

(2)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2万立方米。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财务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无损检测Ⅱ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人,且从事各种检测方法的人员资格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检测手段,其中RT、UT等无损检测设备不少于台(套)。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1)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台,压力管道不少于千米;

(2)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1万立方米。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具备RTⅡ级或UTⅡ级资格;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企业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无损检测Ⅱ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人,且从事各种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资格齐全。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万元。

5、企业具有无损检测设备台(套)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无损检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工程无损检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工程无损检测

蒸汽管道是否需要水压试验?

关于这个问题,蒸汽管道通常需要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用于检测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耐压能力。在进行蒸汽管道的水压试验时,通常会使用水来代替蒸汽,以确保管道系统能够承受设计压力,并且没有任何泄漏或渗漏的情况发生。水压试验可以帮助确保蒸汽管道的安全运行,并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事故。

压力管道检验员gd1和gd2有何区别?

gd1和gd2的区别主要是压力和温度的区分,具体是这样分的: GD类 (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 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的管道。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的管道。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五)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七)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九)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晚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用户的原因不能按通知或者约定时间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再次约定入户检查时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上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燃气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十九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四)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五)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汽车加气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不得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燃气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并与燃气用户约定支付期限。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用户安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民用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燃气计量装置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其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分以及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目录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下列行为属于盗用燃气行为:

(一)在供气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的;

(二)绕越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三)私自移动、改装、损坏、拆除法定燃气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的;

(四)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燃气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用气管理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燃气用户必须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燃气事故抢修车辆应当有明显标志,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通行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三)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未经使用登记、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或者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3月日省政府令第号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分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知道管道压力和内径怎么算流量?

DN是公称通径,用来指示配套管件或阀门的接口尺寸,如果要计算管内流速,光有DN是不够的,应该有更详细的外径乘壁厚尺寸数据(这样管道内壁直径才能知道)。

水压8公斤只是单一压力值也是不够计算用的,应该有出入口的压力差值(这样才能得出流动阻力,准确计算还需要有水的动力粘度,管道中心流速与管道内壁面的近乎于零的流速最后要做一个平均值)。

假如作近似估算,常规的水管设计流速1~2米每秒,管道内径就当做毫米,你可以算出一个流量,与水压无关(忽略流阻时0.1公斤与公斤水压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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