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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产品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泵、阀门、管道及其附件等压力设备的元件制造。
这些产品直接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同时,持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企业也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强的竞争优势。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的企业不能承接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长输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介质的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企业核发的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
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由省级赝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受理许可申请。
天然气长输管线施工需要GA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其许可范围为: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MPa的;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
只要工程确定为长输管线,许可证GB1级的企业就不可以承接。但可以承接工程中不属长输管道的项目,或以其它满足资质的施工企业的下属施工队伍的方式参与工程建设。
需要
注浆机加工需要生产许可证,注浆机加工由于生产粉煤灰浆,需要使用到一些特殊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同时粉煤灰浆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和稳定性,因此国家对粉煤灰浆加工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并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然后,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范围、技术人员资质等。
接下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会进行现场审查和技术评估。
最后,经过审批通过后,领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的企业不能承接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长输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介质的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企业核发的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
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由省级赝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受理许可申请。
焊接压力管道需要施工资质证和焊工证。
因为焊接压力管道是一项涉及安全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施工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其能够进行该项工作,焊工需要持有焊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焊接技能。
这些证书是保证焊接压力管道的安全性和质量的重要证明。
此外,焊接压力管道还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这需要特别注重人员和设备的状态。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条件:建个质保手册,取压力容器质保师证(化工装备协会),质保师人员确定,焊工,设备,预生产的过程资料。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A、B、C级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请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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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年检规定如下: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年。
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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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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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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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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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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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GC1
GC2
GC3
每种管件的抽查比例
≥%
≥%
≥5%
射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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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
GC1
焊接接头数量的%且不少于2个
GC2
焊接接头数量的%且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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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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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压力试验一般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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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使用性能应满足要求,在校验有效期内。
压力管道报检范围
只要是压力管道都要报检,没有压力管道是不需要报检的。法律依据:《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mm 的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 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你好,公称直径小于mm的管道,不属于压力管道管理范围,不用强制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mm的管道。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1、压力管道:最高压力≥0.1MPa,最高温度≥标准沸点,管道公称直径>mm;
2、电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或大于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m的起重机、电动手拉葫芦;
4、客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5、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km/h的,叉车等。
储气罐1m3/1.0mpa压力以上为特种设备,储气罐是指专门用来储存气体的设备,同时起稳定系统压力的作用,根据储气罐的承受压力不同可以分为高压储气罐,低压储气罐,常压储气罐。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使用登记标志。
TSG 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G-《锅炉水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锅炉水质处理检验规则》
TSG G-《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GB -《水管锅炉》
GB -《锅壳锅炉》
TSG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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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以下压力大于0.1MPa直径mm的燃气管道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液化气体、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大于!
凡属于压力管道在安装前均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告知手续。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第条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1、压力管道:最高压力≥0.1MPa,最高温度≥标准沸点,管道公称直径>mm;
2、电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或大于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m的起重机、电动手拉葫芦;
4、客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5、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km/h的,叉车等。
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三、 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五、 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七、 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是的,氩气管道属于压力管道。氩气是一种惰性气体,在工业中常被用作保护气体,如焊接、切割等。由于氩气管道需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因此它被归类为压力管道。在使用氩气管道时,应注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以确保安全。
一、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
二、受理范围
(一)、容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mm的管道。
(四)、上述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因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改变用途、介质、运行参数等)、安全状况等级变化、长期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注销、移装(含本地、异地的)、过户(转让)(或者租赁、承包、更名等)、换(补)证等原因,需作使用变更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三、所需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并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三)、原使用登记机构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卡》;压力管道的《汇总表》和《登记表》;
(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重新启用、过户、移装前(后)或者定期检验等);
(六)、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七)、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工艺文件等;
(八)、过户(转让)(或者租赁、承包、更名等)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或者协议及变更后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非特种设备使用(产权)单位代办使用变更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注:根据变更登记项目具体情况,上述项目可有所减少。
四、办理程序
(一)、用户到特种设备监察科领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备齐上述相关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办理使用变更登记;
(三)、变更登记后的用户应根据变更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要求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或条件符合的,日内办理